山东热线_山东在线_荣成热线_山东新闻门户网

热门TAG标签:

“火车限乘”规定为特定严重失信人圈上“紧箍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4

日前,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0日 中新网)

构筑法治的坚盾屏障,将把种种扰乱铁路正常运输秩序的行为隔离在“高墙”之外,这是针对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的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在全社会领域内密织“老赖”失信惩戒网,也将其他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纳入限制范围,加大打击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扩大失信人员覆盖范围,通过加大失信违规成本来有效遏制严重失信行为蔓延。

《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针对《意见》出台内容,可以端倪两类不同人群的惩戒力度有所差异,对于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趴车门”之类的事件,因为旅客自身利益而摒弃整个铁路运输安全秩序于不顾,给铁路正常运输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此种人应归属于第一类,应拉入火车乘坐“黑名单”,今后乘坐火车将被限制。作为第二类在非运输领域的失信人员,危害社会程度与第一类相比较轻,在享受各种公共产品服务时应差别化对待,在乘车待遇和权益上给予一定限制,让他们清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的两种不同的处理措施显示了信用立法的不断推进和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逐步完善。李克强总理曾提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这种惩戒措施如今以官方文件正式出台,使用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做到“刚柔并济”,威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大大提高失信成本、展现信用惩戒的威力。

《意见》同时对失信行为信息采集、发布执行和权利救济、移除机制、诉讼指导等做出规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加大惩戒力度的同时,也给予失信者弥补自身错误,修复自身信用的机会,让社会信用体系变得更加具有弹性和人性化,可谓“温情化”之举。引导全社会合力营造良好健全的诚信氛围。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古往今来,奉守诚信为本的理念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因素。火车作为社会服务的交通工具,每个消费乘客都应享受同等规模和质量的乘车服务,也应履行同等程度的责任和义务。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将敦促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制氛围,也将加强每个公民的信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