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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级排查流程!山东出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

来源:互联网 作者:山东热线 发布时间:2023-07-20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如何排查?近日,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细则(暂行)》通知,规范了业主自查信息、隐患排查信息上报,明确了业主自查、街镇排查初判、县级复核、鉴定机构出具报告的排查流程。

  业主自查填写的隐患排查基本信息表,犹如一份“出生证明”,详细登记自建房的基本情况、建设情况和结构状况。自建房房屋信息具体到村居、街巷、楼栋,层数、面积,建成时间分为建造年代和具体年份,“具体用途”一项涵盖现有餐饮、教培、仓储物流、出租等14项信息,有无专业设计、何种建造方式、是否改扩建以及改扩建有关内容。

  在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表中则进一步明确更多信息,如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宅基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等,同时还要对是否“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进行登载,最终综合各种信息后,作出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结论。

  对于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且导致人员密集或使用荷载大幅增加的,如将原居住功能的自建房改变为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用于培训教室、KTV、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等,且不能提供有效技术文件的;人员密集且三层及以上且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且超过设计年限或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的,这些状况事关该栋自建房是否被直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对于业主自查和街镇排查信息,将建立乡镇、街道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经乡镇、街道排查初判,未发现安全隐患的继续正常使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上报县级复核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排险,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对初判存在隐患,经县级复核评估,作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结论的自建房,均要进行安全性鉴定,判定A、B、C、D四个等级。

  今年5月,山东已启动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初判存在隐患的,逐楼逐户作出安全分级判定。鉴定为A、B级的,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求维修加固消除隐患,经复核鉴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必须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