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成为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切实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四部门共同印发了《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批准、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发放、服务管理、监督监察七个方面对低保政策进行了完善、细化。 据了解,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保障标准水平,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为落实兜底保障、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4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1.5万人和7.9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40元和494元,全市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1元和314元。 细化贫困群体救助政策拓展救助覆盖广度 为使低保制度能更多惠及支出型贫困家庭,《办法》打破过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刚性支出”的低保评定标准,明确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重特大疾病人员等可按单人户全额纳入低保范围。”“对因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本科每月给予200元至1500元的教育支出扣减。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多个学生累计计算。”等救助制度,及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 在低保家庭准入条件方面,《办法》就外来转移人口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适当放宽: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在我市居住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办法同时规定,人户分离的家庭,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城乡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户籍地申请低保,符合条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 《办法》鼓励低保对象实现劳动自立,对部分低保家庭可实行延长低保渐退制度。如“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延长退出低保渐退期至6个月。”“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因去世、拆迁补偿、违规享受、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退出并放弃渐退期等原因注销低保的不纳入城乡低保渐退期范围。” 规范家庭收入计算方式提升低保救助温度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收入计算方式,明确了赡养(抚养、扶养)费的计算。《办法》规定,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数额计算;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明确因房屋拆迁、土地占用领取补偿费申请低保的条件;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收入,以区县为单位,按实际收成和当地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扣除必要成本后计算;不能准确核定的,参照当地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计算。 低保救助需要温度,更需要速度。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推进流程再造。《办法》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审批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审核、审批期限由37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以内,对于生活困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获得低保等社会救助和其他福利保障政策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区县民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 为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办法规定低保老年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低保残疾人不再提交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改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低保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比对,及时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建立政策衔接机制提高救助精准度 《办法》要求,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明确了对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单人全额纳入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项目分红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劳动力个数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后12个月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还要求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