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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生态文化构筑美丽梦(6)

来源:未知 作者:邢台新闻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要: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南方电网东莞项目到从莞高速公路,重大3项工程相继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 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教授认为,仅就目前而言

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南方电网东莞项目到从莞高速公路,重大3项工程相继在观音山森林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

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教授认为,仅就目前而言,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森林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森林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侯元兆还表示,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它是生物种类最多、生物生产力最大、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特别是在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它是应予以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旦遭到破坏后,不但会导致一些动物灭绝、生物生产力降低、局部环境污染,进而也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六)2005年,观音山森林公园被列入东莞市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公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门票,观音山的门票价格自2005年起由当地物价局批准为45元一直维持至今。而随着公园景区的生态保护、项目升级改造、员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以及各项物价消费的上涨,公园的财务压力日渐增大,其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

近年来,观音山森林公园曾向东莞市物价、发改职能部门上书,申请取消公园门票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均被否定。2014年11月4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显示:公园属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建设的级森林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游览参观点门票管理办法》、《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不同意放开观音山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此,观音山方面认为,观音山不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观音山是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的集体土地,而黄淦波是承包者和经营者,其拥有观音山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从1999年底开始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政府部门均有过相应财政支持。我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应适用于观音山公园。此外,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观音山门票价格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

黄淦波表示,要求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有利于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观音山申请取消政府指导价,符合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政策和市场规律,也符合当地市政府提出的为企业松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七)有公开报道指出,探究国内10年来森林公园的发展状况,便会发现许多发生在各地的森林公园遭遇破坏的案例。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无一例外地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驱动。

早在2007年,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即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土地能进行变性,按1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观音山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仅按照每平米0.5万元获利计算,利润就高达100亿元。

2006年,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意在将观音山收购回镇政府,并给予黄淦波一定补偿。收购要求遭到黄淦波的拒绝。“我在观音山投资上花了近3亿元,政府只补偿我几千万元,我怎么可能答应。”

几经交涉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黄淦波归还观音山经营权。其认为,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并未通过村民会议以及2/3以上的人员同意,违反了《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无效合同。

责任编辑:邢台新闻网